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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这广告是在guo内打出的,当然有悖于我guo广告法中不得使用“guo家级”“第1”等用语的规定,但广告法不具有域外效力,而这次广告条幅标语在guo外,品牌实施的是跨境营销,属于企业境外的广告行为,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。
转播平台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将其屏蔽,但屏蔽与否,主动权还在媒体手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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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永春堂奖金制度解析
VIP会员:首单299元购买一件产品,复购210元就可成为公司会员;
代理:直推5人或自己一次性复购5单;
加盟商;直推15人或复购15单,团队业绩累计150单;
合伙人:直推30人或复购15单,团队业绩累计1000单;
创始人:直推40人或复购49单,团队业绩累计5000单;
执行创始人:直推50人,或复购50单,下线两个创始人和三个合伙人,团队业绩累计20000单;
***创始人:直推60人,或复购60单,下线十个创始人两个合伙人;
见点奖:两元,下拿8代。
二、永春堂颠覆性的制度
1.有销毁机制,能确保不做市场的消费者有可观的消费分红,容易吸引人,留住人。
2.门槛低,不烧伤,1300就可以开启这个生意。
3.收入不封顶的同时能带动内循环,能吸引高阶人群加入。目前吸引了不少认知水平非常高的老板,CEO和大领导人带团队平移进常
4.无PV,不砍业绩。业绩累计不归零,级别只升不降。
5.没有大极差,可超越。
6.两条线不对碰,只为了区分大小区。单线照样挣大钱,哪怕只推荐一个厉害的人也可以***。
7.全部人都吃大锅饭。贡献值分红,级别奖等都是基于全球总业绩而不是团队伞下业绩来核算。
8.制度总拨比60%,正拨比,无泡沫。
比如,直接标明“第1”“第二”,不违反广告法?又如,海信自称的“第1”“第二”有依据吗?再如,品牌大手笔做营销,真的能取得预期效果吗?
这是舆论场内三类典型的存疑声音。
在我看来,合理质疑、理性讨论很正常,这正是“观点市场”的应有景象,企业营销也该经得起质疑。与此同时,没必要将企业的体育营销污名化,只要它依法行事、风险自担,那就是企业自己的事。